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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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规范、更合理,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贷款政策方面
存量贷款抵押两套房屋产权,其中一套产权为申请贷款时抵顶一位担保人的,在所购房抵押值充分、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可增加一位担保人解除一套抵押产权。
二、归集政策方面
对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与该房屋上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 6 个月以上。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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