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旗区服务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依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有效防范风险,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未向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征信授权的借款人,须按规定进行个人征信授权,现通知如下:
一、征信授权对象
2020年11月1日之前,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含异地贷款职工),须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进行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征信授权方式
(一)线上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在主借款人手机上登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办理-贷款业务-征信授权”,按系统提示流程人脸识别并签名操作即可,见附件2。
(二)线下办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到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旗区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三、征信授权工作时限
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征信授权工作。
信用记录是我们的另一张身份证,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完成贷款征信授权。
附件: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业务网点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docx
附件2 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征信授权操作路径.docx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