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旧房装修改造提取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15 08:48 分享至: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旧房装修改造提取  

  二、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职工非销户提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无贷款、无冻结,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房龄满10年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金额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标准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缴存人及其配偶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旧房装修改造的,只能就其中1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提取。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00元(百元取整)。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提供户口簿;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③提取人银行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 一类储蓄卡)(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温馨提醒】: 

  1.缴存人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2.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本地政策,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委托办理】: 

  1.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2.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提取人缴存单位公章、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代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需材料(原件)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和办理渠道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服务部窗口办理;   

   

  2.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 

  3.手机APP:“手机公积金”、“蒙速办”。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