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
发布时间:2024-01-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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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汇缴
二、法定办结时限:即时
三、承诺办结时限:即时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1.当月若有以下变动,请提供相应表格的打印表和电子表(对应电子表格可从我中心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①.新增人员:新入职职工或调入职工。
填写《住房公积金新增人员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新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电子版照片(适用于所有缴存单位);
②.减少人员:离职、退休、调出、死亡职工。
填写《住房公积金减少人员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③.缴存基数调整:每年一次的缴存基数核定或调入职工与原单位缴存基数不符。
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原件1份)(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醒】:
缴存单位汇款时间为每月1-25日,汇款后第2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前往我中心柜台上账或通过网厅及时办理入账业务。各缴存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我中心提起申请。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地点:
1.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所属服务部窗口办理;
2.已开通单位版网厅的可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ordosgjj.org.cn 办理。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7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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